2005年6月,我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机构调整,现有资产管理科、设备购置科、产业管理科、经济开发科等四个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监督、实施;
二、负责学校资产权属的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以及全校国有资产实物建帐工作,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调配权;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购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废旧物资的收储与处理,资产账、卡的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校内审批,对闲置资产的利用提出方案建议及监管工作;
六、负责学校工程(不含基建项目)、货物、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
七、参与学校大宗物资及基建项目的论证、招标、竣工验收等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经济开发上报及报批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九、监督各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对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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