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负责物资设备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论证、汇总工作;
三、负责物资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校内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及零星购置备案工作;
五、负责校内物资设备采购信息的日常维护和发布工作;
六、负责物资设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选取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事宜工作;
七、负责物资设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意向公示、合同公示、备案、信息登记工作;
八、负责物资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季报、年报编制工作。
九、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长安校区行政办公楼2层A-230室
邮编: 710062
电话:(029)88182569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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