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全面统筹管理学校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含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二、执行国家采购与招标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采购与招标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三、负责办理全校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备案,落实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四、受理并审批全校货物、服务、工程(含基建工程)等所有招标项目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五、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六、依法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七、负责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履约验收工作和零星采购审批工作。
办公地点: 长安校区行政办公楼2层A-230室
电话:029-88182569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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