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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 网站编辑:国资处02
  • 加入时间: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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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

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2022718日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9号)以及824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4 号)要求及学校审计整改工作安排为做好未清退质保金的清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已经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清单见附件1

1. 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2.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完成验收、质保期已满或者未满,凡收取或者预留质保金的,需立即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 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附件2.doc

2. 关于退还合同质保金的申请(附件3.doc

3. 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附件4.doc

4. 合同复印件

5.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 其他相关文件(户名变更通知书、账号变更通知书等)。

三、办理流程

1. 供应商向学校使用部门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巡检人签署巡检记录,使用单位签署反馈意见。

2. 使用部门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国资处审核。

注:金额2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签,由财务处长审核支付。

3. 国资处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审批意见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及时联系供应商,严格按照清退条件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对无法清退质保金逐项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2.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3. 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可在西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4. 请各部门务必于1210日中午12点之前将退还手续提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A206国资处办公室,国资处集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五、其他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清退工作,积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清退手续,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清退工作落地见效。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9-88182586   1818241658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113

 附件1.xls

附件2.xlsx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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