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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结账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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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时间: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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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做好财务决算以及与税务部门系统衔接工作,按照学校财务工作整体安排将年终结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账时间

20171130-201816日为结账时间,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报销业务。

二、报销时间

201817日开始正常报销金额2万元以下业务,2万元以上业务暂不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要求

本年度开具的票据应在本年度之内报销。对20171130日结账之后取得的显示日期为201712月的票据,应于2018年第一季度之前报销完毕超期的将不予报销。

各单位办公室尽快通知本单位需要办理报账业务的相关人员,按上述时间节点做好年终报销工作。

 

财务处  国资处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