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财务决算以及与税务部门系统衔接等工作,按照学校财务工作整体安排,现将年终结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账时间
2017年11月30日-2018年1月6日为结账时间,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报销业务。
二、报销时间
2018年1月7日开始正常报销金额2万元以下业务,2万元以上业务暂不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要求
本年度开具的票据应在本年度之内报销。对2017年11月30日结账之后取得的显示日期为2017年12月的票据,应于2018年第一季度之前报销完毕。超期的将不予报销。
请各单位办公室尽快通知本单位需要办理报账业务的相关人员,按上述时间节点做好年终报销工作。
财务处 国资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