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报送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上要求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校内各部门须报送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报送资产管理员1名,有实验室的各部门须另外专门报送实验室资产管理员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资产登记、查询、调拨、维修、处置和清查等工作。
2、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10日之前,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3、联系人:方绍民,电话88182590,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A座206室。
国资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