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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 网站编辑:国资处01
  • 加入时间: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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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

的通知

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调整如下:

一、退还条件:

      供应商在合同质保期内正常履约,符合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关于保证金退还的相关约定,达到合同约定的退质保金时间,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质保金。

二、所需材料

    (1)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

    (2)供应商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模板)

    (3)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

4)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文件(户名变更通知书、账号变更通知书等)。

三、办理流程:

1、供应商向学校使用部门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巡检人签署巡检记录,使用单位签署反馈意见。

2、使用部门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国资处审核。

注:金额2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签,由财务处长审核支付。

3、国资处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审批意见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寒、暑假不办理退还业务)。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审查各供应商质保期内服务。

2、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3、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可在西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受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A-229室国资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182586

 

附件:合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格.rar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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