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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 网站编辑:国资处01
  • 加入时间: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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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

清退工作的通知

 

部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9号)要求我校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清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已经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清单见OA办公系统附件一

1. 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其他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完成验收、质保期已满或者未满凡收取或者预留质保金的,需立即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 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doc(附件二)

2. 关于退还合同质保金的申请.doc(附件三)

3. 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doc(附件四)

4. 合同复印件

5.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 其他相关文件(户名变更通知书、账号变更通知书等)。

三、办理流程

1. 供应商向学校使用部门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巡检人签署巡检记录,使用单位签署反馈意见。

2. 使用部门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国资处审核。

注:金额2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签,由财务处长审核支付。

3. 国资处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审批意见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立即联系供应商,严格按照清退条件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2.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3. 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可在西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4. 各部门务必于817日中午12点之前将退还手续提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A229国资处办公室国资处集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五、其他

联系人:邢银库

联系电话:029-88182586   130729257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812

1、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附件2).doc

2、关于退还合同质保金的申请(附件3).doc

3、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