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
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9号)要求,我校须在8月2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已经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清单见OA办公系统附件一)
1. 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其他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完成验收、质保期已满或者未满,凡收取或者预留质保金的,需立即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二、所需材料
1. 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doc(附件二)
2. 关于退还合同质保金的申请.doc(附件三)
3. 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doc(附件四)
4. 合同复印件
5.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 其他相关文件(户名变更通知书、账号变更通知书等)。
三、办理流程
1. 供应商向学校使用部门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巡检人签署巡检记录,使用单位签署反馈意见。
2. 使用部门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国资处审核。
注:金额2万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签,由财务处长审核支付。
3. 国资处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审批意见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单位立即联系供应商,严格按照清退条件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2.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3. 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可在西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4. 请各部门务必于8月17日中午12点之前将退还手续提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A229国资处办公室,国资处集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五、其他
联系人:邢银库
联系电话:029-88182586 130729257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