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教财办预【2020】77号)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开展编报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预算申报范围
(一)各类软件维护升级、数据平台建设、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二)教务处、各学院等教学部门实验室建设相关项目、科研部门平台及基地建设项目、图书馆及各学院与图书资料建设相关的项目。
(三)后勤日常维修及专项维修改造项目、后勤服务类项目、后勤物资及设备等购置项目。
(四)校园网基础设施和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其他需要申报采购的项目。
二、采购预算编报标准
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项目,均需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预算编报要求
(一)各单位须结合学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围绕本部门业务工作,申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快今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滞留。对2020年末存在项目结转资金的单位,应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重新申报校内预算,不在本次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之列。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请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按时申报,因未能及时上报采购预算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单位将本部门填报的附件表格的纸质材料于2020年10月11日前,送校务楼国资处A228办公室,同时电子材料发送至41223692@qq.com。
联系电话: 88182569 铁 坤
请在国资处主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