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定对校属企业及经营活动统一管理
2019年7月1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了《关于对我校所属企业及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的对我校所属企业及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会议决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我校所属企业及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组织部针对管理权责转移、人员机构调整设置等事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提请会议研究。由刘鹏伟总会计师牵头,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于2020年1月起按照新的管理制度对学校印刷厂、教育服务中心、门面房及闲置房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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